(一)因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而提起的訴訟,此類訴訟又包括:
1、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主要是轉受讓雙方當事人就股權轉讓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之履行和權利之實現而發(fā)生的爭執(zhí);
2、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就股權轉讓合同違法、違反《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而提起的訴訟;
3、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因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而產生的糾紛。
(二)因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受讓公司股權而引發(fā)的訴訟,主要指公司股東簽名被他人冒用,導致其股權被轉讓并喪失股東身份的訴訟。
(三)因公司增資擴股而引發(fā)的訴訟,主要包括公司為引進外部資金,控制公司的股東或公司管理人員以公司名義,與公司部分股東或公司股東外第三人簽署出資或投資協議,以改變公司股權結構的行為。表面上看,此類行為雖不直接發(fā)生股權轉讓,但是增資擴股往往會導致公司其他股東權益被稀釋,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轉移的結果,這在許多地方等同于公司股東權益被轉讓,所以,我們在此將其列入公司股權轉讓糾紛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了對公司股權進行錯誤登記或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不予登記或擅自將公司股東權益進行變更登記等行為而引發(fā)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