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出以廣州報道所透知:凡懸掛本市車牌(包括粵E、粵X、粵Y)、為本市學校提供服務校車,均可申請減免相關路橋車輛通行費。
通知規(guī)定,凡符合申請減免路橋車輛通行費條件的校車,車輛所有人可于每年年票統(tǒng)繳期內(nèi),向所在轄區(qū)的路橋公司提出減免申請。新入戶校車可于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相關證明文件后3個月內(nèi)提出申請。申請單位須填寫申請表,提交校車使用許可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供查驗。如車輛不再作為校車使用,應在退出校車運營之日起3個月內(nèi),到所在區(qū)路橋公司辦理年票免費車輛注銷手續(xù),并按相關規(guī)定繳納年票費用,逾期辦理按規(guī)定加收滯納金。
據(jù)悉,在辦理校車路橋車輛通行費減免申請前,市教育部門和市公安部門將廣州校車相關資料(如車輛車牌、車架號、車輛所有人、使用單位等資料),提供給市路橋公司,以備年票征收單位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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